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20〕25号)和《淮安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》(淮住建发〔2020〕121号)规定,现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9月24日前向淮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反馈。
电话:83565110,邮箱:hazjqcb@126.com。
附件:2026-2027年度淮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
关于2026年度淮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公示.docx
淮安市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9月22日